基础数据资源国家所有法制意义与实践进路

DOI: https://journal.apaph.com/article-detail?id=2048758068720422914

关键词:

基础数据资源国家所有制国家立法产权制度

摘要

在全球数字经济转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基础数据资源已成为重塑国家竞争力与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生产要素。研究聚焦中国基础数据资源国家所有的制度安排,系统阐释其核心内涵、理论逻辑、法制意义与实践进路。基础数据资源是依托国家公共资源与服务体系产生,满足国家治理必需性、跨域通用性、安全关联性标准的原始数据集合,涵盖地理空间、自然资源等战略性类型。其国家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数字时代的创新延伸,既适配数据无形性、非竞争性等本质特征,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现行制度,形成兼具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的制度架构。这一制度设计不仅破解数据权属模糊、流通阻滞、市场失衡等结构性矛盾,为要素市场化配置筑牢基础,更通过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筑牢国家安全与生物安全防线,同时实现数据红利公平分配与数智治理能力提升。在现有法律体系规范离散化、专门性缺失的现实背景下,基础数据资源亟待构建“顶层立法统领+底层规则补位”的法治化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中国特色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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